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什么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一、什么情形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二、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①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立的从权利,具有附属性。
  
  ②担保物权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是以期待的(或附条件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他物权。
  
  ④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立的权利。
  
  ⑤担保物权具有物上的代位性。
  
  法院执行担保物权的措施主要是拍卖。这涉及法院的强制拍卖问题。强制拍卖是由国家机关依强制执行法所规定的程序而实施的拍卖,是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它有别于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人所为的任意拍卖。执行机构在此不仅是出卖人,还是拍卖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


·代持人自行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都有哪些?
      代持人自行转让股权的税收风险都有哪些?股权代持现象在现在的公司运营中并不少见,有不少的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或享受优惠政策获取更大的利益......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
      城市高楼林立,人口数量急剧上升,面对人口拥挤,面对房屋修建,所以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中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由于买房需求的不断增长,房屋质量......


·醉驾吊销5年时间怎样算?
      醉驾吊销5年时间怎样算?处罚裁决的那一天就是开始吊销驾照的日期。由于醉驾的车主血液内酒精含量比较多,只要经过交警的当场呼气检测就可以判断出来并......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


·车辆违章罚款查询之后怎么交罚款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


·三方协议有什么用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去单位实习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学校要求的,同时也是对学生自己、所实习的单位和学校利益的一种保障。但是......


·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一、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
      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一、关于基金赎回手续费怎么算?基金赎回费用=赎回总额×手续费率。投资人在卖出基金后,实际得到的金额是赎回总额扣减......


·行为人怎样才是对商标侵权?
      行为人怎样才是对商标侵权?行为人若是模范或者时1直接复制他人的商标就会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动产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不动产赠与一般来说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不少人在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后听说此类合同必须经过公证才行,那么在法律规定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