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一、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我国《民法典》(201.01.01生效)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在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债务人利用房产证来提供担保的情形,抵押合同签署后,并不是必须要到相关不部门,办理抵押的登记手续。但若是想要享有优先受偿权,就一定需要带着抵押合同等材料,提出抵押登记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贷无能力还款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贷无能力还款怎么办,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网贷无能力还款怎么办?对于网贷,如果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的能力,一般法院都会判处借款人,按照分......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
      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一、设立遗嘱时,老人临终遗嘱怎么写(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


·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吗?1、是的,对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即办理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的通知检察......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
      一、没立遗嘱不属于继承人的情况是什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配偶、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得遗产......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
      劳动逆向派遣争议仲裁案例劳动逆向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对员工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选择的一种用工方式。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应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让员工......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医疗费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医疗费证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医疗费通常包括挂......


·对外负债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对外负债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对外负债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只要是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及时有效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人怎么办
      可能提到非法集资的话,大多数公民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是太清楚,但是非法集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诱骗当事人的......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赡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
      一、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中断几次?诉讼时效中断可多次进行,但最长不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