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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对于居住权人来讲,居住权人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去卖给别人,而且在居住权消灭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人也应该办理注销登记,因为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以后,是需要向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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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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