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是15天,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逾期不交行政罚款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罚款决定有争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标清楚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和期限,若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时间内也没有交罚款,是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
      一、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注册一个子公司与注册一个独立公司是一样的.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


·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
      一、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可以上诉吗?法院裁定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我国法律规定法院自行决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因为这属于法院......


·事实婚姻分居多年如何离婚?
      一、事实婚姻分居多年如何离婚?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
      二手房按揭贷款有什么条件限制一般来说,有这几方面限制:(一)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或立即可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入住的商品房;(二)房龄:不超过2......


·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吗?
      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吗?民法典打印遗嘱可以公证,《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


·一、醉驾怎么判缓刑?需要哪些条件
      一、醉驾怎么判缓刑?需要哪些条件?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有多久考验期?
      一、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期有多久考验期?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
      办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婚前的男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归属的证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去公证处办理:1、个人的身......


·分包公司是什么意思
      分包公司把自己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公司的公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