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1、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是适用留置送达的第一前提。
  
  只有在受送达对象拒绝接受法律文书时才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在具体执行中不能颠倒两者的适用次序。
  
  2、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应当邀请有关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对执法人员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整个过程予以见证。实际上,这就是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来见证留置送达的法律事实。
  
  3、应当说明情况、记明事由。
  
  在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讲明送达的情况及有关事由,让见证人明白适用留置送达的原因,并将当事人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理由及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4、送达人及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在证明整个留置送达的过程中,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人的证明效力要优于送达人员及其他与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所以,在邀请见证人时,最好邀请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对整个留置送达过程进行见证,并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或者其他现场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相关法律规定: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法定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的方式是多样的,每种方式各有特点,故此适用情形是存在者差异的。行政机构作出具体的处罚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从便利性、经济性等方面考虑具体采取哪一种方式来送达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社会抚养费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对于社会抚养费您可能都不陌生,一般来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因为在生育多方面违反了相关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现在二胎的放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一般来说是......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贩卖假书的处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书商非法贩卖盗版书籍,并且这个贩卖的财产金......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家人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离婚诉讼的案件。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案件时,由于当事人的情况比较不一样,而且有时候可能遇到的情况会比较复杂,但......


·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
      一、认定商标无效等于无著作权吗?认定商标无效不等于无著作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没有可比性的,两者的区别是: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


·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
      一、妻子是否可以告第三者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


·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
      留置权的限制有什么留置权是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债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话,债权人就可以留置债务人合法的动......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将越来越完善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将越来越完善,对于我们劳动者的这部分也是越来越仔细了。现在在任何单位上班公司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一些必须约......


·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髌骨骨折是一种较常见的损伤,一般情况下只能算是十级工伤。但是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就对髌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不明确了,所以需......


·海事责任限制海商法是怎么规定的?
      早期海洋运输风险是很大的,船公司经常会遇到风暴导致货物受损,其中不乏一些高价值货物。为了保证承运人的权益,防止恶意索赔事件的发生,各国在海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