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什么?

(一)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行政复议法》第10条规定: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申请人的对方当事人,即因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的当事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特点在于,它一概是行政主体。但是,由于行政活动的复杂性,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也相当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在实践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申请人有三种具体情况:(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的,被申请人是合并后的行政机关;(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分解的,被申请人是分解后相应的行政机关;(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解散的,被申请人是解散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权机关指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三)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处理过程中,一般都是需要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复议请求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一般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法律适用错误的,那么在复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今买房不能贷款了吗?
      如今买房不能贷款了吗现在买房是可以贷款的,不过要符合以下贷款条件: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有合......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假冒专利的行为并不罕见,而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到法律包括刑法的保护。假......


·2023年休假制度是怎样的?
      年休假制度是怎样的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
      犯罪中止的客观性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性吗?要求,满足犯罪中止的前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在拘留的期间,当然之后的任何一个诉讼环节都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难度相对增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
      在我们发生小的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希望尽快解决,可以采取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方式。那么,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了不给赔偿怎么办呢?一般能够快速处理的事故......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没有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


·订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事业单位在需要某类商品或物资时,规范的程序是需求部门先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视价值大小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后......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
      无效婚姻怎么办抚养权?人民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就双方子女、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首先会主持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