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法典》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六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四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四百二十九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四百三十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四百三十一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四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三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的实施,涉及到房屋买卖的物权认定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规来进行适用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房屋交易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不同,所需要认定的物权情况也是不同的,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户口上六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户口上的人数与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是以登记谁的名字进行确定的。只要该财产......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


·合同未生效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未生效的违约条款是否有效?合同未生效的违约条款也是无效的,《合同法》第56条第1款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


·自愿变更监护权程序是怎样的?
      自愿变更监护权程序是怎样的?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


·偷税漏税会计会不会坐牢?
      交税是每一个公民的应尽的义务,公民交税也是应当做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却为了利益而偷税漏税,这样是损坏到国家权益,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偷税漏......


·分公司不可以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可以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


·海南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
      海南新区征地补偿的标准自古以来,历代政府要建大型工程,所需土地面积比较多的时候,都会在所建工程所在地进行征地,现在也不例外。在古代,政府对土......


·一、可以劳动合同未满辞职吗?
      一、可以劳动合同未满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


·办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办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