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警队处理违章什么时候放假?

交警队处理违章什么时候放假?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日都会放假,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15日内到交警队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违章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第六十二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对于交警队处理违章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交警部门可以在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造成的违章后果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还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抗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间一般是自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计算,如果是一审判决的是五......


·犯人要在看守所关多久才能判?
      犯人要在看守所关多久才能判?一般情况下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判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由看守所......


·民间借贷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民间借贷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一、债务人跑了犯法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债权人最好是及时到法院起诉,判决......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处理方法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
      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有什么特点?一、磷矿石购销合同怎么写?磷矿石购销合同范本供方:合同编号:需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经......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离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该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


·店面房东违约需要赔偿吗
      店面房东违约需要赔偿吗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3、如......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
      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归哪个部门管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


·醉酒驾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醉酒驾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


·犯罪分子哪些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可以监外执行1.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