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判刑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不同的违法事实后果,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情况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在现在的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人们出行都由原来的步行到现在人们都开着自己的爱车了。当人们有了属于自己的车......
·私自买烟怎么处理
如果是公民个人私自买烟,只是供本人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公民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私自买烟,之后又倒卖给他人,会受到行......
·已交养老保险是否能退?
已交养老保险是否能退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60%缴费,最高按当地平均工资300%缴费。......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
员工患癌后单位能辞退么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土地使用权越来越重要,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买卖上更是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税率和房屋买......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属于违法的;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
·企业恢复劳动关系赔钱给员工么?
企业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各自履行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员工有理......
·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何谓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
·什么是团伙盗窃未遂,团伙盗窃是怎么量刑的?
在我们的周围,我们经常会听到新闻里播报某省市地区发生了盗窃,某知名珠宝店发生抢劫,这样就形成了一桩盗窃案件。那么我们都知道盗窃是区分个人和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