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隐瞒毒品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隐瞒毒品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用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毒赃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隐瞒,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之一。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以共犯论处。
  
  二、隐瞒毒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贩卖毒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发现关于毒品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以后,应该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举报,公民不能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犯罪嫌疑人隐瞒,隐瞒毒品罪是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被判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软件著作权吗?有哪些法律依据?
      软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都会使用到的一种工具,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影响越来越大了。那软件在开发完成后该怎样进行登记呢,下面我们就软件产品登记需要......


·房产免税证明怎么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


·伤残鉴定 费用的相关内容是怎么样的?
      员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缺乏意识。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受到一些意外的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工......


·一、出租人转让房屋后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转让房屋后起诉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多久?
      刑事拘留一般需要多久?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


·一、没有遗嘱怎么继承遗产?
      一、没有遗嘱怎么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将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在法定......


·一、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店铺不干了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1、如果确实构成商标侵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服从法院的判决积极解决问题。如果不存在侵权行为,......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
      小股东可以另外开公司吗可以,不过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独资)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独资企业,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为第二家公司股东的,......


·合伙合同订立的形式
      《民法典》第967条及以下条款对合伙合同的订立,并未附加特殊的形式要求。故此,合伙合同的订立形式,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469条)及总则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