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二、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政府部门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这样做就有可能会侵犯到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也有损政府形象,一般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在10亩以上的,耕地在30亩以上的就涉嫌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的标的物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的标的物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


·2023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天津市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


·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犯了变造公司债券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阻止法院执行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阻止法院执行吗?不可以阻止法院执行,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


·陕西省洛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洛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陕西省洛川县征地补偿费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注册的公司又分为很多种,让人们很难选择,有一部分人资金不够充足或者是意志不够坚定,选择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


·买期房被侵权的情况有哪些
      期房市场异常火爆,购买期房的风险也异常的大。有很多人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或多或少的遇到过侵权的情况,有时只是你不知道罢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民间借贷纠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


·离婚房子归孩子反悔了该怎么办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直接约定将房子赠与给了子女的,但不久之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现实中遇到离婚房子归孩子反悔了该怎么办才好......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一,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