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的行为,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受贿涉案金额大小来定罪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况,相关情况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但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方该如何正确对待医患纠纷?
      医方该如何正确对待医患纠纷?近年来我国的医患关系问题愈发的尖锐化,除了公民维权意识增强之外当前的就医环境也是一大影响因素。在众多的医患纠纷案......


·雇员受到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到伤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雇佣关系,这种关系与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现实中,要是在工作过错中雇......


·民法总则一百二十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一百二十条是什么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公民的权益受到......


·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
      一、在拘留所有37批捕的吗不一定。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延长拘留,可能会直接批捕,也有比较小的几率会先放出来,具体要看警方的调查跟掌握到的证据。......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多久?
      现今社会发展迅速,骗子越来越多,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对于信用卡诈骗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有人认为信用卡在自己身上就是很安全的,自己完全不会......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呢?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


·发票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吗
      发票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吗一、发票能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吗不能够适用于中断诉讼时效;(一)、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


·监护权转移的两类形式是什么
      在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方面,可能会因各种突发事件导致需要监护权转移,此时监护的责任将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情况不同,监护权转移的形式也分为......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
      涉及管辖权异议怎样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