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达到什么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才能立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显然是对于社会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对于达到了刑事责任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责任的,可以由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哪些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辩护观点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律师凭什么为被告辩护?我国......


·民事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月日...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
      通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商标异议案件;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争议案件;三、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认定商标管理......


·高空坠物全景天窗结实不?
      现在很多经济型车辆也配置了全景天窗,不少人在买车的时候就是看中这一点。全景天窗的确优点很多,让车子增色不少。当车子停在高层小区周边时,遇到强......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
      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其实这个过程中都是会产生一些纠纷,当然,要是当事人一开始做好了完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对于租房中......


·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
      一、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是什么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
      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男女双方都满足了规定的结婚条件,同时也提供了要求的证件就行的,毕竟要想领取到结婚证,肯定需要按照法律中规定的程序......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旅游公司价格欺诈如何维权?1、可以向当地旅游执法大队举报,如果不处理可以打电话到国家旅游总局去。2、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


·产权风险
      产权风险1.房主无从事交易的资格,即假业主的。在签约时应该注意查看签约人提供的证件上的名字是否和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同一人,有的人会造假,因此......


·临时工是否能认定工伤,临时工工伤怎么补偿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企业中的职工可以分为正式工与临时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