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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事故,这些都属于民事案件,而在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对伤者做出伤残鉴定。其中,对伤残等级又具体划分为十级。那么这个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规定了十级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3、脊柱损伤致:
  
  a.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以上。影响体形.
  
  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脾破裂修补;
  
  c.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部分切除或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眈破裂修补;
  
  h. 尿道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响功能;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e. 阴囊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碍。
  
  9、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形成,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结构破坏l/3以上;
  
  e.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缩短4cm以上;
  
  h.一下肢缩短2cm以上。
  
  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民事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十级伤残相对较轻,因此在进行赔偿的时候,赔偿数额可能也就不会那么高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民事一到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内容,可以咨询的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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