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的客观要件1、必须有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所谓非法,不仅指违反操作规定,而且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包括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和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行为,既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和个人为之,也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为之。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对于不法分子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应当根据法律上规定的相关立案条件和构成的相关要件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界定,法院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来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1、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


·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男方有家庭暴力暴力怎么判刑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


·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
      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一、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能判几年?非法砍伐红豆杉七吨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一、常见的放高利贷行为有哪些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
      一、2自首与立功的区别是什么?自首与立功的区别主要在于:(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提到“黄赌毒”,一般人们都会深恶痛绝,有些人会因为赌博输的倾家荡产,而有些更为严重的会因此借高利债等违法乱纪的......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可以辞职吗?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辞职的,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只要提......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


·养老保险怎么买?
      养老保险怎么买?一、养老保险怎么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