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第六项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结果犯,也就是说,若是司法职员虽然存在失职现象,但是并没有人因为该职员的失职而受到侵害,那么失职的司法职员可能仅会受到被开除等的处罚。一般来说,对于此类刑事案件,受害者的受损程度越高,那么失职的司法职员会受到的刑罚也就相应的高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经济犯罪在经济快说发展的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刑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作了规定,新刑法的出台也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
      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如何界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标准是一万元以上。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一、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经济学、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本来界限是十......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一、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是可以注册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保护到期未申请续展的,会有六个月的......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值是多少?生活中,来往的汽车,人们的喧闹,各种机器等发出的机动声,大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长时间生活在噪音的环境里......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
      抚养费付了一般不再给予学费了。教育费是抚养费里的一项,所以给了抚养费相当于给了教育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


·生产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
      生产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


·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在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哪些情形,它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起诉,起诉行为......


·违章建筑被拆除是否可获得补偿?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适用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除了被判处死刑之后,被判其余主刑的罪犯,在实际服刑的时候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的,这样实际执行的刑罚时间就会缩短。而争取减刑机会,其实......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贷款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主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去消费投资。个人贷款一般都会有一定的额度限制,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