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类型有哪些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注意事有哪些?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人祸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报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彩礼返还情形归纳
      一般情况下存在五类情形的彩礼返还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此种情形原则上是支持彩礼返还的。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已共同生活。当......


·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欺诈合同吗
      可以变更欺诈合同吗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拐卖妇女儿童罪要如何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野蛮行为。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行为,刑法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该罪的犯罪构成,拐卖妇......


·入户抢劫罪会判几年?
      入户抢劫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


·首付贷是什么?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涵义及详情1、涵义首付贷,即是通过相关机构,以不同科目、名义的贷款方式,向购房者提供首付阶段的“贷款”,从而使购房支付......


·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补偿办法是什么?
      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补偿办法是什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


·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伪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有哪些(一)主体要件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包庇犯罪是一般主体。(二)实施犯罪的时间不同,伪证罪只能在侦查、审判阶段实施;......


·重大立功表现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法关于重大立功表现司法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


·故意伤害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法院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办案程序通常包括前期处置、勘查、鉴定、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等环节。对于查实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案件破获......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什么人
      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哪些人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