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

农村的集体土地由谁来管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2、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6、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7、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 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集体土地租赁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法等,土地所有权分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如果没有被国家征收,就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多种形式,一般为村委会,也可能为村民小组,具体看各个地方的习惯及历史因素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生活当中,大家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
      在生活当中,您所追求的生活目标都是不一样的。城市污染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农村山清水秀的地方购买一块宅基地,对于很多人来说将是可遇不......


·批捕后的取保候审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一、批捕后的取保候审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与开发商发生交房纠纷。当发生纠纷时,因为很多涉及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时会不同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这时就要确......


·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中国未成年犯罪处罚是怎样的触犯刑事法律,但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形。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还要赔偿吗?
      一、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还要赔偿吗?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要看对方有无过错。如果在对方有过错,起诉人一方掌握了全面的证据并且有相应的诉求的情况......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
      一、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否可行?上海公积金嘉兴买房子是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


·遗嘱公证户口本需要携带吗?
      遗嘱公证户口本需要携带吗公证遗嘱需要户口本。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也有了法律依据。然而有些夫妻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也涉......


·没有开庭可以退律师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了律师但是没开庭,律师费能不能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讼......


·构成抽逃出资罪既遂怎么判刑的?
      构成抽逃出资罪既遂怎么判刑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一、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1、关于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