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多久?1、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法院会判五年左右,具体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二、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般处罚《会计法》第23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会计报告是由会计来出具的,此类职员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单位需要妥善保管该报告,任何人都不得出于嫉妒、避免单位被税务机关核查等原因,而实施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职员在发现财务会计报告被毁损之后,需要向自己的上级汇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
      借条不写还款期限有效吗?借条不写还款期限不一定有效,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效力。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


·一、私企工伤期工资待遇包括什么?
      一、私企工伤期工资待遇包括什么?私企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对于工伤待遇还包括了医疗、伤残和死亡低于的,对于医疗费和其他杂乱的费用......


·取保候审的醉驾保证金刑满退吗?
      取保候审的醉驾保证金刑满退吗?如果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是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危险驾驶罪,行为人是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有什么作用?
      一,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有什么作用?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一般较弱,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


·一、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结果是多少就构成犯罪?
      一、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结果是多少就构成犯罪?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离婚小孩一人一个还用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小孩一人一个还用给抚养费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


·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诉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什么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
      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一、员工长期病假能否辞退?《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打架派出所拘留多久2023
      打架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


·一、遗产继承过户什么手续?
      一、遗产继承过户什么手续?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