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一、校车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针对小型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针对货运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超载计分处罚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1)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2)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二、路边停车方向不一样会违章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路边停车如果是在允许停车的车位停车的,是不会违章的,但如果车位有规定停车方向的,不按方向停车也会构成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是什么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


·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股东变更流程年是怎样的?一、公司股东变更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


·什么情况属于遗弃罪?
      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老年人是立法机关以特定主体为对象而规定的义务。生活中的遗弃现象岁谈不上司空见惯,但在司法实践中起诉遗弃罪的案例也是时有发......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一、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


·侵犯名誉权赔偿金额计算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赔偿金额计算怎么确定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


·捡到东西不还是侵占还是不当得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捡到东西不归还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是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的话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额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关于捡到东西不还......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什么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是怎样的??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哪些资料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需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建筑工程合同;(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