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还款有影响吗
一、逾期还款有影响吗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一
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
除了工行一家实行余额罚息外,其他12家银行仍实行全额罚息。全额罚息是指即使客户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在计算罚息时不扣除偿还部分,利息费用通常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此外有的银行规定,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拖欠时间越久,罚息越高。
举例来说,假设李小姐账单日是每月10日,最后还款日为28日,6月11日消费了1万元,到了7月28日,李小姐资金出现紧张,便先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那么在8月10日账单上的循环利息费用为:10000元×0.5‰×(7月28日~6月11日)+(10000元~1000元)×0.5‰×(8月10日~7月28日)=293.5元。
若持卡人连最低还款额都没还清,除了循环利息费用,还会产生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计算。假如李小姐只还了500元,则滞纳金费用为(1000元~500元)×5%=25元。这种情况下的循环利息费用将升至296.75元,该月李小姐的罚息合计321.75元。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二
造成法律纠纷信用卡暴力催收成为热门话题,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还款催收外包给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这些公司良莠不齐,催债手段比较粗暴,给客户带来很大困扰。
不止如此,违约客户还可能面临法律上的纠纷。按照《刑法》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银行经三个月催收未还,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违约客户来说,进入司法程序后,不仅给自己名声带来影响,还会损失更多的成本,除了要缴清欠款外,还要承担诉讼费用,可谓雪上加霜。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三
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个报告中的“污点”不容忽视,它会影响到申请各类贷款、上保险、求职、海外留学等,不良记录在国外一般保留7年。在2012年11月,央行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已经上线,2009年10月以前的信用卡、贷款逾期均不再展示,且此后逾期记录留存的时间为5年。此举意味着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
温馨提示: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同样也是消费者日常最简单的理财手段,透支消费虽然可以减少持卡人日常消费的资金压力但如果持卡人管理不当或者没有良好的理财观念就很容易账单成山沦为卡奴。小编在这里建议消费者,当账单压力过重时慎用以卡还卡,可以采用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或通过申请延时还款、延长分期展期等方式来缓解压力,同时还应及时反省自己的消费方式是否健康合理。
央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大了信用卡的市场定价属性,也让信用卡权益更加多样化。最重要一点就是违约金不再利滚利。
二、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是指信用卡发卡银行要求持卡人归还应付款项的最后日期。也就是说发卡银行出了账单之后,你应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把你之前所消费的费用全部还清
其实到期还款日就是免息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在这之前还款都免息,逾期就要加收利息和滞纳金了。而对于各个银行,免息还款期限都是不一样的。不同银行的信用卡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但大体有两类:
1、明确规定每月的某一天为免息截止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算起,到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2、由持卡人设定一个单日,再根据账单日设定最迟还款日,免息期就是从消费日到最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山西亲子鉴定可鉴定项目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亲子鉴定可为人类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多。同样,在山西的朋友可能也会有亲子鉴定的需求,那么山西亲子鉴定中心可鉴定项......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吗?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
·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
·合同案件法定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合同案件法定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中止的事由有哪些1、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