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本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收购,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金钱作价,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未经批准,私自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其中一种行为,还是同时实施数种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定罪标准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照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制品罪进行定罪量刑时, 应当首先对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对于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确凿的情况下,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根据上述法律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
      50岁车祸死亡最多赔多少钱?(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


·注册企业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注册企业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条件是什么?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一、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吗?夫妻离婚过错方能分财产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非法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刑......


·购房贷款违约金官司需要多久
      一、购房贷款违约金官司需要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
      下班回家途中摔倒是工伤吗?下班回家途中摔倒的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


·民间借贷每月2分利合法吗
      不合法。民间借钱利率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民间借贷2分半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故其不合......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一、企业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强奸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强奸罪最新判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个别清偿撤销权的行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