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如何量刑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国家对于这一罪行的判定也十分严格,不同情况的寻衅滋事罪也有着不同的量刑。那么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呢?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请您接着往下阅读。
  
  
  一、寻衅滋事致人轻微伤应该如何量刑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机关等企事业单位无理取闹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三、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一)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治安处罚的;(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三种以上情形的;(三)公共财产损失达5万元以上未赔偿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四)致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致人轻微伤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一般来说请律师可以尽可能的保障您的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开脱罪责。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本站站上的律师们,希望我们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员工除了工作还需要承担一些工作上的风险,比如说工作期间由于工作的原因造成的一些伤害,这个时候劳动者要想获得用人单位的赔偿需要......


·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
      一、公安局批捕要通知家属吗?可以由公安局的办案机关通知家属批捕情况,检察院批捕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


·起诉追讨个人债务要怎么做?
      个人债务一般都是指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具备详细的借贷合同的一种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因为民间借贷这种不稳定性不严谨性,所以......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
      工伤鉴定必备哪些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独生子女如何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如何赡养老人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传唤的种类有哪些?
      传唤的种类有哪些?一、传唤的种类有哪些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


·一、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是什么?
      一、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是什么?营业执照年检是企业年检基本的检验内容,从制度设计看,企业年检是为了确认企业的营业资格和营业能力。营业执照如果不去年......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
      一、劳动者如何办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订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