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二是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应征税款(种类、数额)的确定应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进行。二、区分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税款,偷税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一般而言,它与本罪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表现、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内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当出现偷税罪的共犯时,则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现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与偷税人相互勾结,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的,应该将其作为偷税罪的从犯来论处。但如果行为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税,出于某种私利,而佯装不知,对偷税犯罪行为采取放任的态度,并因此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能认定构成本罪。对于犯罪嫌疑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害了国家的有关税收规定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实际造成的后果,如涉案的税款多少以及相关事项来进行判决处理,但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行政处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具体内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大概内容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一)总则部分1、为......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
      要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所有证明及房东本人真实身份证明等是否齐全。二、在缴纳租金和押金时,一定要记得索取收据,尤其首次缴纳租金时,房东一般会......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怎么让公司交
      未签劳动合同社保怎么让公司交1、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二倍工资的赔偿2、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但该自已支......


·有权提出交强险赔偿的主体是怎样的?
      作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是需要尽快的了解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的,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的责任认定是可以由警察出具相关的结果的,当然这......


·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处理中,一般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论是鉴定的程序还是鉴定的原则都是十分严格的。那么,您......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吗?没签劳动合同随时提出辞职是可以的,具体的离职情形如下: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划分有哪些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直接经......


·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一、著作权登记流程费用规定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1、登记费(1)计算......


·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一般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也就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了处理。换言之,在离婚判决书当中就会有关于孩......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董事长改选流程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具体步骤: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