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对方不签字大概一个礼拜的时间就能够提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会存在扣留车辆的情况。扣留车辆仅仅是暂时性的临时性措施,等到案情侦查完毕相关的事项已经审理清楚的话,就可以通知相关的当事人领取车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有哪些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办法和流程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有:股东的身份证件;股东的出资比例;注册资金;拟订......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土地变更合同范本土地变更协议书甲方(卖方):协议人:乙方(买方):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千度东山晴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吗有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的身份证明,只有拥有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一旦缺少《国有土......


·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怎么确定
      一、律师介入案件的时间怎么确定刑事侦查有两个时间非常重要:一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我们称之为拘留;二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


·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商标法中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体现为:1、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2、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导致混淆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
      请问行政拘留就一辈子污点吗?我们可能有的时候会犯错误,但是如果这个错误比较小,可能会涉及到行政拘留,也是蹲在看守所,而且心里也是特别害怕,......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率的上升,我国在交通事故上制定的法律非常成熟,其中上海市严格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准的制定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都......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
      加班工资没付找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 怎么预防买卖合同违约
      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约定,但是实践中违约的大有人在。所以,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该审查对方的履约能......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