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

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一、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包括怀孕这个条件。
  
  当然,法律并非对怀孕的妇女没有任何保护,而是体现在其他方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而女方自己则没有这个限制。
  
  二、怀孕能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三、离婚需要走什么程序?
  
  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这是最经济最便捷的方式。二人只要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个人二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即可。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选择起诉离婚。当事人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到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想在诉讼中一并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还需携带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司法实践中,一般离婚法官会组织调解。若二人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上诉,或者选择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什么意思?一、法律规定招摇撞骗什么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 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程序时限对行政处罚程序时限进行规定,有利于对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可以防止违法乱纪现象出现......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包括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或接受他人遗赠所得......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


·一、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哪些?
      一、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哪些?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内容有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合理的分割,比如说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自己,还有就是一些......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
      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一、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否合法?投资股东会被否是合法,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


·10级工伤怎么赔偿
      10级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


·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
      合同当事人违约怎么办合同当事人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但是事实上有很多人违约,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该怎么办呢?当事人要注意索要违约......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
      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一、股东清算时间结束后应当由谁进行注销登记?由清算组进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作清算报告,报给......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
      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补偿吗?并不需要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