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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二、企业首次发行股票的法定条件是什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股票、债券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企业欺诈发行股票,那就等于是非法募集资金,这样对购买股票的人来讲法律风险就太大,且公司这样操作是违法的,如果不符合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法定条件,企业就不能伪造证明文件,发行股票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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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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