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骗取金融票证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 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骗取金融票证罪的辩护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在对骗取金融票证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时候,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骗取金融票证的数额,给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关于本罪,具体的数额划分标准与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原文是什么
      其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各家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可选择性都是比较多的。正是因为如此,也导致越来越多的违法分子开始利用各种机会骗取您的金额......


·法律规定罚金要去到哪里交
      罚金要去到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一、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有哪些?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
      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一、新三板的上市条件具体有哪些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


·非法使用童工怎么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黑社会性质斗殴怎么处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


·如果起诉离婚如何举证?
      离婚一直是我国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近几年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上升直接导致离婚案件纠纷的增多,同时在离婚时候出现问题也越来越难以解决,因此在婚......


·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近年来,消费产品夸大宣传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就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属于是虚假宣传,是一......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相关企业公司的财务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垫付这类资金,利用股东转账进行抵消。没有实际出资必然会体现大量虚假资产,常见......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