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父母离异再婚的现象在当今时代已经很常见了,但其中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继子女继承权的相关问题,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二、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之规定,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对继父母和生父母都享有继承权。
  三、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以上就是的我们提供的继子女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父母离异再婚现象虽然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我们应当了解父母离异再婚带来的一些问题,特别是有关孩子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相关问题您可以参考上文的介绍,也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相关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


·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吗
      一、刑事案件证人必须出庭吗可以不出庭。控辩审三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出庭的证人可以不出庭,经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的证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出庭......


·父母财产分配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一、父母财产分配协议范本的基本格式是什么?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见证人......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包括哪些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
      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不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然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有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因而......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
      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一、民事诉讼涉外送达翻译费用由谁承担虽然没有进一步规定在那些情况下需要提供翻译,但是一般通过海牙公约、司法协......


·疫情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处罚标准是什么?目前,对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地的政府部门的行政通知为准。不管是在疫情期间......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怎么算?
      股权转让税费承担怎么算?经济生活中,当投资者需要资金时,有的投资者会选择转让股权。由于转让股权使得投资者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因此转让行为需要......


·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为多少级?
      现如今,职工因为在工作上身体受伤,就会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问题,严重至残疾的还能申请相应的工伤等级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地住院回当地报销要什么手续
      因为工伤或是意外需要住院,但由于发生地不是自己生活的城市,自己可能是出差或旅游等等去了外地,自然住院是在外地。等自己伤势好转之后要报销住院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