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1、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会使得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若没有误解则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然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重大误解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该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合同之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退休政策的修改对于我们广大民众来说是值得关心的
      退休政策的修改对于我们广大民众来说是值得关心的,特别是关于退休之后的待遇问题,其实一般到了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力也就大大降低了,如果想要过生活还......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房产证,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的,那么交易才算完成,此时才能取得房屋的......


·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夫妻结婚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财产公证,程序如下: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情形
      刑法理论中,虽然也有学者主张窃取是以和平手段转移财物的占有,“窃取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但是通说认为,“‘秘密窃取’是盗窃行为的基本特征......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关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可以通过给公司进行合理的协商,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公司的偿付,如果对方的态度比较坚决的话,那么完全是可以......


·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如果还有发生幼师虐待儿童的事件,这些幼师不仅会失去工作,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来了解一下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爷爷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孙女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报警应当怎么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
      碰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途径?一、通过行政部门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并封存,以固定证据,然后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