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跟装修公司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跟装修公司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一、跟装修公司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跟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交纳了定金的,定金会不会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退还定金,一方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
      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一、不可授予专利的情况是怎样的(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这往往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自然生育,必须借助科学手段......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每天都有大量的劳动争议发生,但具体得到处理的却并不多。这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们都不太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因此就不......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
      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有哪些一、不能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有哪些1、公益用途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合同无效做了哪些规定在我们社会的日常活动中,各种人的性格迥异导致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公民的行为活动,而民法总则就是为了规范公......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


·监护权和亲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监护权和亲权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性质不同。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规定在婚姻家庭法中。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对江西省的任意一个建筑单位都很重要,可以这么说,如果不知道建筑......


·正常情况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
      我们在房子时不仅仅是一方交钱一方提供房源这么简单,还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除了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外还需要办理他项权证。正常情况他项权证办理要......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活中总有经济困难的时候,但是某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却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甚至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时......


·能起诉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吗
      能起诉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吗一、能起诉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