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上面所说的,幼女还是属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行为人引诱此类型的人员进行卖淫,那么这种行为完全是违反了我国的刑事条款,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的情节上面就会从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确定,一般此罪最低也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逃避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解散,不履行清算责任,反而是找各种借口逃脱责任,用承担有限责任这一性质来逃避法律的约束,最后只能交给法......


·一、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一伤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一伤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


·彩礼能不能退
      彩礼能不能退,通常情况下要看有没有真正结婚。摆了宴席,入了洞房,共同搭伙过日子了就不能退,因为各种原因没结成婚就可以退。彩礼给不给法律没规......


·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谁的按《民法典》(2021年
      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谁的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


·酒驾与醉驾有什么区别
      酒驾与醉驾有什么区别(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是:每100ml血液中含有......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 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
      如何区分值班和加班节假日值班是否支付加班费值班和加班都是在非工作时间从事工作,例如:既有夜间加班也有夜间值班,既有假日值班,也有假日加班。两......


·电力工程劳务分包比例是多少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确定分保比例。但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项目法人同意。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合同分包量......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


·解除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解除合伙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法律对解除合伙协议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关系,这在审判实践中一直......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
      按揭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按揭房能不能卖取决于按揭买房的人是否已经取得了产权,目前我国法律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能才进行交易。如果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