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要素会构成伪造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变造,已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作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所谓股票,是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要式凭证。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等等。作为证权证券,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而不是创设权利。其制成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其签发是由股份公司对缴纳股款的认股人所进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既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不过,无论如何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所谓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用以显示和证明与他人形成的金钱债务关系的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券必须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面额较大。本罪不仅要求具有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而且还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缺少其一,都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综合上面所说的,伪造企业债券罪就是属于以使用为目的,而进行仿照真实的企业债券,对于此行为完全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一旦实施此行为必定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只有拥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对案件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


·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也算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不过现实中人们通常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种方式离婚,毕竟诉讼离婚在手续上面要复杂的多。......


·我们一般可以抢注商标吗?
      我们可以抢注商标吗?不可以抢注别人的商标;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


·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
      现在的孩子基本都早熟,不少人还在初中阶段就与他人开始了网恋,甚至还有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孩子自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吗?本......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新立案件吗?一、管辖案件审理流程由于法律对于管辖异议案件的规定较为原则化,不同法院之间在具体程序操作方面也不完全一致。总......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
      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的参考标准是多少果树征地补偿新标准参考标准是多少?(仅作参考)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
      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一、合同的履行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


·农村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现实中,给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其实并没有一个最低的说法,而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中,父母离婚涉及到抚养费计算问题的时候,这都是需要根据家庭......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债权的处置应该是完全自主的。债权的转让是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


·现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离婚很常见,各个年龄段的都有。一类比较特殊的人群就是军人,军人的离婚是有特殊规定的。军人离婚也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现在军人离婚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