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强迫卖血罪认定是怎样的?

强迫卖血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强迫卖血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其次,构成本罪必须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卖血,如果不是以卖血为强迫内容,则不构成本罪。如果是强迫他人献血,一般不构成犯罪,构成其他犯罪时按相应犯罪处罚,如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等。
  
  2、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在使人卖血上完全相同,也往往具有谋利的非法目的,犯罪对象都可以是不特定的他人,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强迫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客观行为是组织行为,被组织者是自愿卖血而不是被迫卖血。
  
  (2)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则原则上为多人,通常是3人以上,但如果组织行为是出于概括的故意而反复多次实施,则每次行为的被组织者也可以是一人。
  
  (3)处罚也不同。本罪之所以重于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因为本罪侵犯了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
  
  3、与非法采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血液犯罪,但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严格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侵犯的是三种直接客体,而后者则仅侵犯了两种直接客体,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强迫的行为,而后者则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即前者是将血液非法地作为商品加以出卖,而后者则没有作为商品出卖血液,而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血站,拉自采供血液。
  
  (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行为犯,后者是危险犯。
  
  (4)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也不同。
  
  (5)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同。
  
  本罪由于在立法上与非法组织卖血罪一样,采用了转化犯的立法技术,故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后者没有这一立法特点,故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二、强迫卖血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


·车辆违章扣分流程有哪些?
      在驾驶车辆时难免会发生违章的情况,车主们需要接受相应的处分,扣分或者罚款。车辆违章扣分流程是需要本人带着相关证件到当地交警部门进行签字确认后......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一、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产口头遗嘱过户的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口授制成的。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了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五种方式之一,但是由......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一、没结婚证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是否有赔偿就要看双方协商的情况;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了不会用婚姻法的条款来进行办理。......


·非法集资和诈骗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不法分子都是通过诈骗的手段集资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集资诈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
      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法制社会的生活,律师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但是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发律师函?相信很多朋友对这些问......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
      离婚的女人户口该往哪迁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股权转让公告债权风险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一、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股权转让的主体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农村土地确权后,村委会“强征”土地他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土......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男方重婚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是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