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度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流行症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安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安康或者对人体安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事实上,非法采集、供应的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依据之一。当然,具体判断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果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一般亦不构成犯罪;但情节较重的,则可以本罪未遂处理。
  
  (二)本罪与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界限
  
  两罪均属于违反国家血液、血液制品管理的犯罪行为,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方面:
  
  (1)从客观要件看,本罪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危险犯,其行为主体为实行者;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属于行为犯,其行为主体为组织者。
  
  (2)从犯罪对象而言,本罪侵犯的是血液和血液制品,而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对象只有血液
  
  (3)从主观的内容而言,本罪是明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者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而非法组织卖血罪则是明知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之行为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如何规范规范存单质押?一、存单质押是虚增存款吗?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一直被银行视为低风险业务,无论是贷款发放还是贷后管理......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1.货币补偿......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如何处罚?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如何处罚?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因而......


·软件申请专利流程有哪些
      软件申请专利流程有哪些?一、软件申请专利流程1、软件著作权申请准备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申请书(盖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样评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
      一,哺乳期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离婚房屋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置始终是比较纠葛的问题,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协商好了房屋的分配权,但是也有人会反悔,或者家里人不同意的,出现......


·持刀抢劫2000元以上判几年
      持刀抢劫涉嫌抢劫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如果存在入户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情节的,可能判处十......


·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2023
      有哪几种犯罪过失犯罪(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


·一、人伤交通事故过了两年如何索赔?
      一、人伤交通事故过了两年如何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