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是什么?有价证券诈骗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相互关联的犯罪,存在着共同点,如都是故意犯罪,都侵害了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侵害的仅仅是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使用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目的是利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获得被害人的钱财;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则只是实施伪造、变造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然后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这种情况在认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按刑法牵连犯的理论,选择一重罪进行认定处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自己并不直接进行诈骗,而是仅出售、转让他人的,由于中国《刑法》未将出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则仅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如果行为人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不仅自己直接利用其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实施诈骗行为,同时又将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出售、转让他人的,则行为人同时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有价证券在我们国家的证券行业是非常的重要的,不仅仅是包括有国家发行的,还包括企业发行的,因此如果发行伪造的有价证券,将会对于整个市场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必须要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合同无效时的释明问题
      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


·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吗?
      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吗?应届生不签三方只签劳动合同对自身不会有什么影响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2、看学生有多大。......


·什么是商业诈骗罪的最新解释?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出现很多的新型经济形式,这些新兴经济的出现很大程度的带动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新型的商业诈骗方式也伴随出......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一、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吗?注册资本不要求一次性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是股东协商的......


·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事业单位年金缴费比例是多少很多人想进机关事业单位一个原因是这些地方的工作相对稳定不会有什么大起大落,另一个主要原因......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规定
      财产的分配的问题,其实一直以来,不管是在婚前还是离婚的时候,都是一个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的问题,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婚姻续存......


·窃取通讯录,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窃取通讯录,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


·前妻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起诉吗?
      前妻不履行离婚协议抚养权可以起诉吗?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