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一、一级甲等事故的概念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二、哪些情形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一级医疗事故应如何赔偿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离婚彩礼纠纷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婚姻法》解释上说:借婚姻索要财物它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财物,......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爱你结果出来之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才可以进行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完成入职。那......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
      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过错方离婚财产到底能分到多少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通常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
      车辆转让协议书买卖合同怎么写?在当代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属于自己家的车辆,但是可能因为车子旧了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
      女方欠钱不还女方死了怎么办在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起诉的被告对象,继承财产开始后,死亡的债务人的一切财产归继承人......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


·转贷协议参考格式
      (借款人名称)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    (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    年  月  日    鉴于(借款人名称)......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
      户口不在地还在,征地安置补助费给不给?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


·强奸罪是行为犯的定义是什么?
      强奸罪是行为犯的定义是什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国家已经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不可避免还是会发生各种违法的事情,比如......


·缓刑社区矫正能上班吗
      正常上班。缓刑期间外出打工,应当逐级报请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批准后可以由务工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当地的司法局。《公......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客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作为客车公司与旅客之间签订的客运合同来看,在法律范围内,成立并且实际生效了之后,当然也是有可能出现一些意外,从而导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