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什么是一级医疗事故?
  
  一、一级甲等事故的概念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包括脑死亡。目前我国医学上对死亡确定有一个通用标准,即心跳和呼吸永久停止,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终止,各种死亡试验都不起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出现尸斑等,即可认定为真正的死亡。
  
  二、哪些情形属于一级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一级医疗事故应如何赔偿
  
  第一部分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五)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交通费
  
  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区别与联系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一)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别1、诉讼......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
      一、应该要给抚养费到什么时候?应该要给抚养费到18周岁为止。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


·物业公共区域业主拥有的权益
      无偿利用业主共用财产,进行有偿经营的方式是:利用电梯间、公共走廊、物业外墙、楼顶等作为广告展位出租;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小区内道路两侧作为停车......


·该怎么处罚不贴新手标志行为
      不贴新手标志的处罚: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将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前对隐名股东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
      网络诈骗金额5000元公安局受理吗有不少经常使用网络或者进行网上交易的对网络诈骗都会有一定的了解,损失了很多的金钱,如果有人在网络遇到网络诈骗的......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现在我们就此问题为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资料、登记流程、股东......


·轻伤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轻伤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规定,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起诉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说到起诉离婚,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这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与协议离婚相比,无论是离婚条件、还是需要的材料、手续这些都是不太一样的。......


·三方协议书和四方协议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会听到两方协议、三方协议,偶尔也会听到四方协议。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人脉不广,所以一般都是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就业的。但是......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
      车祸赔偿三十万交强险算吗?不可以由交强险赔偿,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第三方保险或者责任人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