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伪劣化肥罪法院如何判?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用化学药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所谓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等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及其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 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的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的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就是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因过期、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使用它已无法产生出其应有的效果,如农药已无法防治病、虫、害,化肥已不能给植物养分而促使其生产等等。 ?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次品、劣品,其虽有一定的使用效能,但无法达到合格产品所应有的使用效能,如农药、兽药、化肥的成分与产品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效用等。这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上述物品不同,后者是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化肥在生产环节过程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如果造成生产环节损失,是因为有人销售了假化肥的话,那么销售假化肥的人将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对其进行处罚。在使用化肥过程之中,是必须要达到合格的产品才能够使用在农业种植当中如果没有合格,是不允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怎么确定赔偿标准?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
      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哪去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会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罪法院会判多久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有哪些?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情形,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


·个人帮单位行贿的处罚是什么?
      一、个人帮单位行贿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


·夫妻共有财产孳息是共有的吗
      夫妻共有财产孳息是共有的吗?夫妻共有财产产生的孳息也是共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
      抚养费的问题对于离婚当事人来说是不可忽视的事情,那么,宁波抚养费一个月应该给多少钱,对于抚养费问题当事人要看当地对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规定笔迹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笔迹鉴定的内容有哪些?1、比较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的相同与不同;2、比较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相同与不......


·人们买到小汽车后,要掌握些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规定
      人们买到小汽车后,要掌握些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规定开车。可是有的人没有拿到驾照,就开车上路,甚至还在喝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司机......


·离婚协议的约束力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则此时需要实际签订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申请办理离婚也是得不到批准的。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涉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