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质量、名称以及坐落等。
  
  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以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为前提,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
  
  2、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3、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4、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所有的承包土地被严重破坏,导致承包合同全都无法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三、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还未到期,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去法院进行申请的,但是法院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则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判决。
  
  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明显失公的情况,那么就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承包方利用自身经济上的优势,使得发包方以极低的承包金额签订协议,而发包方因经验不足同意签署的,也可以申请调整承包金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撤职是什么?
      行政撤职是什么?行政撤职后保留行政级别吗?一、行政撤职是什么?关于撤职,当然是撤销当前的职务。撤销一两个职务一般不会影响职务工资待遇,除非......


·离婚财产二次分割相关规定有哪些?
      不少离婚夫妻都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都不熟悉,而有关离婚财产二次分割原则,更加没什么人清楚。而《婚姻法》《财产分割意见》其实都有非常详细的规定。下......


·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约定用途
      私人借款是否可以约定用途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借钱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导致自己到期无法收回借款,会问借款人一些关于借款用途的......


·抵押后多久出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
      抵押后多久出他项权证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当天办理抵押登记,正常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领取他项权利证,不过可以办理加急,2天就能好。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
      年中国新《婚姻法》全文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只是在1981年1月1日进行过一次修改,但在2020年制定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是什么?1、面向对象不同居民医保主要面向的是没有工作的居民,低保户,学生儿童等人群;职工医保面向的是有工作......


·遗弃治安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遗弃行为的发生不仅违反法律,更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让人寒心的。遗弃治安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也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对于遗弃行为是严厉打击的,目的就......


·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一、民间借款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在借款合同中明白商定借款数额,债权债务人双方姓名,并有双方签名(画押),签署日期的,准......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一、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
      多夫妻在离婚之前都是从感情不和开始的,还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最终导致离婚的。此时,需要对夫妻感情不和做出具体的认定才行,那到底夫妻感情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