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八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有谎报或者瞒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将会对民众和相关设施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造成严重的危害,会耽误最佳的治疗和抢救事故的时间很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对于相关设施人士一定会要其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受到法律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要件有哪些?百密总有一疏,在医疗救助时也不例外。现代医学技术日益提高,但是随之带来的还有医疗损害事故,在这之中,有人会......


·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


·五险离开城市了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一、换城市后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处理方式是:1、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及内容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
      女儿不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会判吗?1、无论是指定继承人还是法定继承人,均有权拒绝放弃相应的继承权,因为这属于其合法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


·起诉离婚 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
      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要孩子抚养权吗?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有哪些规定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没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
      工程转包纠纷如何处理?一旦建设工程被人民法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程转包,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纠纷的发生,那么掌握如何来处理这一系列纠纷......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男方抚养孩子的情况范例是怎样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如果还未生育子女的,只需要就家庭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就可以申请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