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表述准确无误。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二、合同审查的方法有哪些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要审查合同如何成立或者是否成立,如何生效,或者是否生效,有无效力待定或者无效的情形,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终止或者是否终止,相应的合同约定或者条款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行政法律关系,什么样的刑事法律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们大多数人也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检验部门的,工伤认定我们......


·一、出租人起诉解除合同去哪个法院?
      一、出租人起诉解除合同去哪个法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治化在不断地增强,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这位熟悉的一部法律就是民......


·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
      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一、制造噪音应该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条款,对于这种故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以及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风险?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处理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立案标准是什么?
      社会上经常出现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诈骗信用卡消费时,会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造成信用卡发行商的经济损失。恶意透支是一种侵害他人经济利益的行......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
      哪些情况可依法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


·有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有立功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并且经证实的,法院可以依据案情情况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