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

人格权由哪些权利构成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二、人格权有什么特点(一)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 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二)法定性。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三)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其一,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实现人格的独立和自由,才能称得上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其二,主体只有具有人格权,才能培养独立的人格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充分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自身价值和地位,进而在全社会实现人的尊严,使人的价值得到最充分的体现和发挥。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


·开庭延期对被告有利吗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同意延期,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拒绝延期,一般没有什么利害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现如今,工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多,难免会出现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不了解发生这类问题要如何解决,不知道......


·未满周岁宝宝抚养权归谁所有?
      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那么在子女抚养的问题上,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对于双方都想抚养子女或者双方推诿都不想抚养子女的,法......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流程有什么规定?
      我们都知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必须出现国家一方出现侵犯公民的现象。但是国家作为没有实体的概念性事物,只能由机关来代表国家与公民之间进行互动,比如......


·一、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庭审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庭审理的期限是多久?1、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庭审理的期限一般是45天,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
      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商标能注册吗?能注册的,如果期满权利人没有主动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此时权利人可以采取申请商标......


·一、离婚案件财产执行费用多少?
      一、离婚案件财产执行费用多少?费用一、法院案件受理费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


·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职工作业时可能会发生意外,职工工伤认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相关部门之手,也就是说各个环节有专门负责的机构,不能......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的房子是有差别的。“自建房”指的就是在农村的农民自己修盖的房屋。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