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时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时,或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想要离婚时,大家就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应的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今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之下,生病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在医疗诊疗的过程中,或由于患者不配合院......
·房子五证是哪五证
房子五证是哪五证“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肇事逃逸被原谅的情况下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所以是有可......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
双方离婚后孩子怎样抚养(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利益包办婚姻是否有效?
很多情况下我们都能了解到包办婚姻,尤其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父母为了自身家庭的利益在不询问当事人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包办婚姻,而此时当事人并不想要......
·强奸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我意识而导致犯罪行为的中止或者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参照该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予以考......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
楼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
·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儿童罪?
遗弃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遗弃一般都是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儿童身上的概率更大,遗弃儿童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而且还会有可能造成遗弃儿童......
·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
一、房屋使用权无偿赠与合同是怎样的房屋无偿赠与合同甲方:乙方: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