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合约协议书范文

解除合约协议书范文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 【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 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解除合约协议书的范文了。当然在使用过程中本范文仅供参考,根据当事双方所在不同的行业、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改动。如果还有合约解除方面其他的法律上的问题想要了解,请您来电,我们专业的律师会给你解答疑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有无时间限制?
      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有无时间限制?管辖权异议成立跨省移送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023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
      2023新三板上市标准什么?一、新三板上市标准是什么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3、违约责任......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


·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在订立生效之后,其实也是允许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最常见的变更其实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有些时候也会涉及到对合同主体进行变更,而此时当事人......


·如何让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
      如何让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动物侵权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在新闻电视上看到遗弃婴儿、遗弃老人等家庭成员的行为,这种行为将有可能对社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同时,我国法律对遗弃......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护相关人员或国家的隐私,我国有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只要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法院就应当执行不公开审理。那么......


·离职申请书范本精选
      有些人并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或是由于一些变故,或是从一开始就没什么兴趣,或是迫于行业的竞争压力,他们往往会选择离职。可离职申请书怎么写呢?关......


·婚后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借债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