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

溜车撞车保险赔偿如何理赔一、什么是溜车?
  倒桩中规定汽车在做每一个动作的时候,不得前后自己滑动超过10公分距离,否则扣10分,路面不平最易溜车,所以我们通常用坡道起步的方法起动汽车,即踩脚刹的时候,慢抬离合器,当感觉车子微抖的时候松脚刹,利用制动防止溜车。
  二、车险理赔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确认双方责任大小及承担责任的比例。
  2、再根据个人投保情况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出险。
  3、出险,有一套办理理赔的流程:
  (1)报案后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提供财物损失的单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三、车险理赔办理材料有哪些?
  至于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单证,则有保险单、出险通知书、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涉及第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溜车撞车保险赔偿的问题,车险理赔的程序有三个,包括了确定责任,保险公司出险,理赔。在理赔时要注意有一些必须提供的资料一定要准备齐全。这边只是为您提供一些有限的知识,相必您对于这类似的情况有了一定的理解,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为您详细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事聘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


·法律上个人名誉权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个人名誉权定义是什么一、法律上个人名誉权定义是什么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


·交通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鉴定调查,听取事故双方的证词,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如果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以后,也需要按照不同的......


·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不?
      一、检察院批捕后能放人不?检察院批捕后,是不能放人的,由公安机关履行逮捕程序。如果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是很难再放出来的。此......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一样吗一样的。用人单位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
      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吗?上市公司可以给股东提供担保,现在上市公司能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


·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国(地区)______工程......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1、房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担保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解释一的内容是什么?能够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就提供必要的担保,而担保在我国已经很常见同时也伴随着许多的矛盾和纠纷,所以国家为了规范......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形态包括了多种,其中就涉及到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很显然在犯罪既遂的情况,由于实际完成了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