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个人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一、个人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1)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塬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2)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二、遗产分配公证要在哪办理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办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经过公证以后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活动中,有些继承人会对遗产分配协议书进行申请公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因此,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继承人是不能擅自处分遗产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该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及遗嘱执行人,如果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
      一、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签几年?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你与用人单位协商,签多久都可以。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的要点,如何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新法......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一、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按......


·天津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天津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天津的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在划分医疗损害责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有所疑问,会不清楚怎么进行划分,其实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侵权责......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股权争议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能罚款吗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能罚款吗?在当代的中国,存在着很多的工程需要承包,对于工程来说有的时候会发生质量问题,这也是一个比较令人头痛的问题。但是在现......


·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 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哺乳期女员工是不可以降薪的,这是违法行为。二、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是多少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了解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有关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方面的知识,让您能更加深入......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翻盖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入城市发展,伴随着父母亲的死亡,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随之而来。不少人会选择翻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是......


·犯罪嫌疑人无证洗沙会判刑吗
      犯罪嫌疑人无证洗沙会判刑吗?无证洗沙会被判刑的,未经批准私自取土洗沙构成犯罪,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