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几类(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二、行政处罚权执行遵循原则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
      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一、工地上死亡保险能赔偿吗?属于工伤事故的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


·刑诉法派员出庭的规定有什么?
      刑事的法庭基本上都是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针对被告的犯罪行为追究责任并提起的公诉,但是也有的案件虽然是被告犯罪了却只需要原告起诉就可以直接......


·故意伤害他人一定构成犯罪吗
      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可能致人重伤,也可能并没有造成实际的伤害后果。那么只要故意伤害他人一定构成犯罪吗?可能很多人都不......


·一、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一、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抚养费的,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代签吗?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现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购房的需求。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进行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房合同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


·芜湖五险一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五险一金我们大概都了解一些,这是推我们自身利益有益的事情,但是交过了五险一金怎样才能查询呢。芜湖五险一金查询可以按照险种不同,分为芜湖社保查......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什么叫要约邀请的要约的区别?
      在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会向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发放招标书,这属于要约邀请。日常生活中,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这一类。而在合同法某......


·婚姻关系内丈夫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婚姻关系内丈夫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关于离婚手续
      关于离婚手续,首先要知道离婚的类型,离婚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选择离婚的方式不同,那么办法离婚手续的程序也不一样。首先我们了解......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区别有哪些1、所适用的管理办法不同。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征收集体土地的办法,具体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