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的林木都有哪些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二、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
      其实在生活当中,任何一项违法犯罪的活动,如果犯罪嫌疑人知错不改,我国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没有必要从轻进行判决了。因为法院裁决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让......


·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
      前期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什么技巧?房产证包括两部分,即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正。房产证和土地证共同确定了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在办理相关证件之前......


·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么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时家属工伤死......


·公安机关报捕后批捕的概率大吗
      一、公安机关报捕后批捕的概率大吗?公安机关报批后批捕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如何处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通常情况下是三年以下,还有就是一些行政方面的......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股东姓名(有几个股东就填几个),出资金额(应该是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出资方式(是以货币还是实物还是其他),占比多少(占整个......


·分公司法人资格存不存在?
      分公司法人资格存不存在?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


·集资诈骗起诉状怎样写
      在网络社交繁荣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开始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温床。不少人遭受了网络诈骗,也有人在集资诈骗后把不法分子告上法庭。但是在起......


·一般法院起诉费多少钱?
      一般法院起诉费多少钱?到法院提起诉讼虽然是国家提供给人们的一种挽回损失的补救措施,但为了保证法院能够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救济服务,当事人必须按......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流程主要是什么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流程主要是什么?1、获得债券承销业务投资银行获得债券承销业务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与发行人直接接触,了解并研究其要求和设想之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