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违约就得涉及到赔偿问题。就此就会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如违约金,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等问题。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导致采用一些错误的方式来索要赔偿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
  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无论是卖家或者买家遇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时,应该采用正当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莫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恰当地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如果您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还存在什么疑问的话,请询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起诉律师有必要请吗?
      离婚起诉律师有必要请吗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一样,这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对于夫妻来讲,如果需要离婚的话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具体的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通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此时签订的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建立的属于劳务关系的话,那此时自然签订就应该是劳务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与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


·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
      首先我们要肯定的是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指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既受本公司管辖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分居两年怎么证明,需要哪些证据
      实践中,夫妻分居时间持续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是诉讼离婚中关键的条件。但实践中,对分居两年的证明是比较困难的。那到底分居两年怎么证明,具体需要哪......


·认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的事务有哪些?
      认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的事务有哪些?认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金的事务有以下,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3、......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主要的缴纳情况如下: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必经阶段。而这其中很多人都比较关心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实不同的地区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不太一样的......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