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对虚假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国对虚假发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二、虚开普通发票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3、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4、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虚开普通发票罪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综合上面所说的 ,虚假发票是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果持有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票据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只要构成犯罪不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且对于当事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单位犯罪的还会按双罚制度来进行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一般是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告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试用......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中适用裁定的重点法条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
      哪些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如果遇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就要第一时间相关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按照受害者的叙述进行......


·职务侵占罪共犯从犯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侵占公司的财物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司的财物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但在大多数的犯罪案件中并不是只由一个人进行作案犯罪的,......


·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很多时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不是所有这种情况下的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法律......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类型?在签署借贷合同的时候,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一个担保人,其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时候承担连带责任。在债权债务关......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老人遗产共同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如果之前有立过遗嘱的话,按照遗嘱上面的条款进行分配。如果老人生前对财产未作安排的......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
      主合同过诉讼时效已过可以起诉吗不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但是可以找对方进行商量,处理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